合肥法院公布年度十大案件:薄谷开来案居首

2012年12月27日16:31  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合肥法院2012年十大案件日前发布,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位居十大案件之首,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市蜀山新村杀人碎尸案、合肥少女毁容案等也入选十大案件。

  十大案件具体如下:

  1、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案例回放】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害。2011年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在重庆某酒店与尼尔•伍德饮酒、喝茶。趁尼尔•伍德醉酒呕吐后要喝水之机,薄谷开来向张晓军要来事先交给其携带的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口中。15日,尼尔•伍德在房间内被发现死亡。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化检验,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符合氰化物中毒所致。

  合肥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薄谷开来采用投毒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晓军明知薄谷开来准备毒杀尼尔•伍德而陪同前往,帮助其携带、传递犯罪工具,为薄谷开来实施杀人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一审判决被告人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点评】此案本是一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案件,但由于薄谷开来的特殊身份,使得该案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案件的发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此案的审理结果充分说明了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彰显了我国法律的权威。

  2、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案

  【案例回放】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某酒店被发现死亡。被告人郭维国受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指派,赶到现场负责该案的办理,并安排关系较近的被告人李阳、王鹏飞、王智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在现场勘查和走访过程中,四被告人发现薄谷开来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遂商议设法掩盖其到过现场的事实,11月15日至18日,四被告人故意实施了伪造、隐匿、毁灭相关证据及向薄谷开来通风报信等一系列包庇行为,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

  合肥中院一审认为,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开来的杀人行为得以掩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情节特别严重,故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阳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

  【点评】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枉不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本案中郭维国等四名被告明知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仍然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非法手段,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使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合肥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3、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

  【案例回放】被告人王继伦与被害人陈某系旧识,案发前两人一直保持联系。2011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王继伦发短信邀请被害人陈某到其住处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村,后因琐事两人在室内发生争执和打斗,被告人王继伦用手扼住被害人陈某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并用作案工具分解被害人尸体后抛尸至市区多处路边垃圾桶。

  合肥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继伦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冷静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纠纷,竟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抛尸匿迹,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9290.5元。

  【点评】本案中被告人王继伦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杀人、分尸、抛尸,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给社会和谐造成了恶劣影响。合肥中院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合肥打造成为全国最和谐稳定的省会城市之一、全省的“首善之区”以及“新跨越进十强”提供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4、合肥少女毁容案

  【案例回放】被告人陶某某与周某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陶某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周某家中,后双方发生争执,陶某某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某的面颈部及身上,用打火机点燃,致周某面颈部、耳部、双前臂及手背等多处烧伤,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

  包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陶某某在与周某交往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相互间的矛盾,采取极端方式,以特别残忍手段毁人容貌,致周某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

  【点评】此案是一起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因情感纠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随着媒体不断介入,引发民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与争论。而如何处理民意与司法、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是此案之所以典型的重要原因。本案中,被告人陶某某因不能正视感情问题,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花季少女毁容,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由于此案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合肥法院从人文司法角度出发,坚持不公开审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在强化刑罚威慑力的同时,也为服务大合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5、陶茂桥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境案

  【案例回放】2005年4月至7月,被告人陶茂桥在明知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对外招聘出国务工人员,伙同张某某、蔡某某先后三次组织144人以旅游形式出境赴蒙古国非法务工,共收取费用人民币217.42万元,非法所得198万余元。务工人员抵达蒙古后,陶茂桥将务工人员安排在“蒙古大东阳公司”工作,并限制工人外出,后因工资无法兑现,致部分工人到我国驻蒙古国大使馆上访,造成负面国际影响。

  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茂桥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输出务工人员到蒙古国务工为目的,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方式多次组织他人出境,非法获利9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一审判决被告人陶茂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点评】在中国加入WTO的11年时间里,中国经济已快速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出外劳务活动日益频繁,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境去国外务工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本案中,被告人陶茂桥为牟取私利,多次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境,且人员数量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国家声誉。此案是合肥法院受理的全省首例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境案,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合肥法院坚持站在国家利益高度,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了边境地区的稳定和国家安全。

  6、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诉李某典当纠纷案

  【案例回放】2011年6月2日,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公司”)与李某签订《典当合同》,约定李某以其自有房产为当物向金牛公司借款1100万元,同时双方还就当物签订了一份《房产抵押合同》。两份合同签订后,金牛公司如约向李某发放当金1100万元。借款期满后,李某未能偿还借款,既未续当也未赎当。金牛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立即归还当金本金及综合费用、利息,李某则以“典当法律关系不成立”、“预扣综合费用不合法”、“当期届满后不能连续计算综合费用、利息”等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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